为贯彻《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粤府[2016]145号)和《深圳市土壤环境保护和质量提升工作方案》(深府办[2016]36号)关于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的要求,落实目标责任,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与龙善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宝安环保固废处理厂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
龙善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宝安环保固废处理厂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盖章版).pdf
为贯彻《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粤府[2016]145号)和《深圳市土壤环境保护和质量提升工作方案》(深府办[2016]36号)关于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的要求,落实目标责任,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与龙善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宝安环保固废处理厂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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